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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3/7/11 17:02:37
导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2013〕6号 (2013年6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

  三、实施“十大政策”

  设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
  (一)大力鼓励人才带项目的引进。鼓励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带项目落户杭州,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参照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大学毕业3年内的新员工给予工作场所补贴的,所需费用允许企业作为生产性成本税前列支。
  (二)大力扶持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研发类、产业化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5%、14%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重点扶持不超过20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财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进行技术转让且一个纳税年度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各级政府、各信息服务业特色园区给予重点扶持。
  (四)大力鼓励企业做优做强。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纳税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鼓励。
  (五)大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联盟资助启动资金50万元。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六)大力鼓励中心镇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在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的本市企业,获得本市电子商务金融平台信用贷款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七)大力扶持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鼓励利用原有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用地提升改造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或企业,对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对于投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建设的浙商回归项目,可同时优先享受省、市有关浙商回归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八)大力推进产业品牌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开展国际、国内品牌营销和推介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市场的营销活动。利用国际和国内综合性媒体、专业媒体,加大对杭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宣传力度。将“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打造为国际性的新经济、新商业模式、新技术应用的综合展示、招商和合作平台,全力提升其国际国内影响力。
  (九)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引导作用。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资金中,应预留40%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中标。鼓励中标企业增加本地投资、吸纳本地就业。
  (十)大力推进“杭州政务云”建设。各级党政部门信息化项目应优先在“杭州政务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已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要逐步迁移至“杭州政务云”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可采取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对政府非涉密、与民生相关数据进行再次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上述政策涉及财政资助资金的,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按1∶1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信息化工作,重点抓好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均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与重点企业的联系结对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相关事宜。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制度。建立市级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考核激励。建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关键词:杭州杭州信息产业,十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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