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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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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2/27 9:38:09
导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经历了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第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尤为受到关注。会议除了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外,还同时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据悉,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据新华社消息,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经历了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第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尤为受到关注。会议除了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外,还同时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据悉,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据新华社消息,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部草案有望在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公民信息被相关单位泄露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省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盛晓兔和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进行了解读。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严惩
  
    立法内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马良表示,与 “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马良说,“这一规定形式更大过于内容,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生产食品企业一定要自律,因为食品产业是良心产业。其次,相关的政府部门一定要发挥好源头监管职责,这样才能让老百姓食无忧。”马良表示,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还是要对公共资源进行更有效的配置。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盛晓兔肯定了这一规定的进步之处:“为相关广告加了紧箍咒,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但盛晓兔同时表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应该分清楚是否获取利益为依据,如果相关机构只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并不获利,则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食品安全案件民事赔偿优先
  
    立法内容: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以强化食品的源头安全。草案还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解读:盛晓兔表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有效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盛晓兔说,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确保了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针对食品行业中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盛晓兔表示,应该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盛晓兔说,草案中已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单位泄露公民信息将追刑责
  
    立法内容:在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即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
  
    “这才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表现,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是公民基本权利。”马良说,垃圾短信扰民一事已经困扰人们多年,究其根源就在于相关单位未履行保护公民隐私这一基本义务,这种现象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
  
    马良表示,对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新规定也有益于培养公民意识,让公民培养起个人权利尊重的意识。”
  
    新闻链接——
  
    三部法律草案审议进程
  
    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初次审议。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08年8月,第二次审议。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2008年10月,第三次审议。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2009年2月,第四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2008年8月底,初次审议。
  
    2008年12月,再次审议。
  
    2009年2月,第三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键词:网络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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