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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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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2/20 15:24:57
导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国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提高广告从业单位的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我国户外广告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户外广告从业单位是指在中国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第三条 户外广告委员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遵纪,守法,诚信,公平,互利。第四条 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本规则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行业内从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国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提高广告从业单位的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我国户外广告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户外广告从业单位是指在中国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户外广告委员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遵纪,守法,诚信,公平,互利。
第四条 中国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本规则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行业内从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委员会,从维护中国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发挥户外广告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规则

第六条 户外广告从业单位的一切广告活动均应建立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广告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力求广告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树立户外广告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动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状况标志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户外广告从业单位要配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合理布局,服从政府的规范管理。
第八条 户外广告资源布局的分散性给客户跨地区、跨区域的广告投放带来了障碍。本委员会提倡户外广告从业单位之间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的方式为客房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户外广告从业单位应以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升销售,树立品牌。本委员会提倡、鼓励和支持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用相互诋毁、贿赂或者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客户,抢夺媒体资源。
第十条 本委员会提倡采用新形式、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户外广告创意、设计、发布和制作,建设与城市的美化亮化相配合的景观媒体。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从业单位对户外广告媒体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日常维护、维修制度,以保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夜间照明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 广告从业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探讨,研究中国户外广告行业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立法的建议。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通过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等活动促进行业自律的实施和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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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行业规则的各项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员单位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共赢共荣的原则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本委员会有义务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违反本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审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分开曝光的措施,对于影响特别恶劣,或坚持不改的,将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所有会员单位均有权对本委员会执行本规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有权向主管机构检举本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及会员单位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法规情况下实施和履行本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广告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以本委员会及其成员名义组织的有关广告涉外活动须报中国广告协会备案,并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协调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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