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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7/10/11 17:13:07
导读:京药监市〔2007〕130号       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07年8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详见附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京药监市〔2007〕130号

    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07年8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详见附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附件名单中所列药品。我局执法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发现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对拒不执行的将对其封存扣押并进行抽验。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药品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按照要求以与违法广告同等大小版面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示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更正启示发布后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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