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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法治是无形的财富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8/26 11:24:17
导读:

  我今天要问三个问题:什么是财富?谁创造财富?谁扼杀财富?

  什么是财富?大家一定会回答,钱,房子,车子。不,我们还要看到,我们的国家有了这样那样的法律,法律就是财富。我们要看到,我们的村民可以投票选自己的村委会主任,权利就是财富。我们可以拼命赚钱,不会再怕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自由就是财富。因此,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比以前更富有。

  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在余杭
 
  世界银行于2005年底公布“国别财富报告”。分析结果发现,越是富庶的国家,有形资产所占比率越低,无形资产所占比率越高。一个国家的无形资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法治和教育。在被评估的118个国家的人均财富排名榜中,我国排在第92位。靠前的除日本跻身于前10名外,全是欧美国家。这些国家的法治指数与教育水平同样名列前茅。

  当今世界财富观念已发生变化。评估一个国家的财富不能光看物质财富,还要看非物质的无形财富。在一个国家里,法治是无形财富的最重要的一项,水平越高,这个国家越富。

  2007年中国内地诞生第一个法治指数——杭州市余杭区法治指数为71.6,及格线是60,表明余杭法治水平跨过及格段开始走向较好段。这个数字同样象征余杭的财富水平。

  好的制度是财富
 
  有人说,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核心财富,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无穷财富。我要作个修正:好的制度是财富。因为从古至今,制度眼花缭乱,但有的是扼杀财富的。

  我们讲法治,第一个内容就是要有好的法律。这一点,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给后人讲清楚了: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有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这个界定中,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正当的法律或者说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先决条件。良法正是最重要的制度财富。

  一个人只有三样东西最宝贵:生命、财产、自由。法律是生命、财产、自由的守护神。英国思想家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法律就是为了让你更自由。

  法治精神要求每个人捍卫自己的自由,捍卫自由就是捍卫财富,捍卫人的尊严。卢梭有这么一句话:“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

  自由应当属于每个人。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精神的总和等于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法治看作他自己的财产。有些人误以为法治是一个国家的财富,跟个人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法治关涉任何人,是每一个人的财产,因为法治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一,法治创造自由竞争。

  法治创造自由竞争,自由竞争创造财富。计划经济没有竞争,所以计划经济要创造财富很难,市场经济创造财富的原因是不由国家计划决定一切,而是主要由市场主体决定。交易的双方都觉得有钱赚,那就干。双方都觉得有钱赚,那财富就创造出来了。光一方赚钱,要么被骗,要么无可奈何,但不是常态。

  第二,法治创造效率。

  财富的法学语言就是权利。权利是稀缺资源,必须有效配置,才能产生效率。

  谁来配置权利?法律。权利要靠法律去安排配置,要靠法律去保护。这里有个重要概念:交易成本。法律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达到效率结果的。

  良好的法律降低了交易成本,创造了效率。而这正是法治的追求。

  我们今天应该有这样的观念,人创造法律,就是为了创造财富,法治是直接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实现经济增长,那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从制度上为效率创造提供条件。

  所以,我们通常喜欢用法治环境好坏来考察分析一个地方投资的风险。

  第三,法治确保财富的可持续创造。

  什么财富可以持续发展?是房子?我们都在为房子而奋斗,自己要住,还要留给子孙后代。但你买的房子,你买的别墅,甚至那些豪华建筑,有几座可以成为千年文物或者百年之计?现代建筑的设计寿命通常是40年左右,高层框架结构,也不过百年。所有现代房产,作为财富积累到报废清理时止,化为乌有,留下一片难以处置的城乡现代垃圾。

  只有法治是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而且是头等重要的因素。良好的法律是可持续的。好的制度是可持续的,法治精神是可持续的。正是好的制度和法治精神,让市场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使财富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权力滥用扼杀财富
 
  几年前,我在《法制日报》发表一篇《法治的障碍》的文章,我有一句话:中国法治的最大障碍是公权对私权的侵害。我今天换个说法,财富创造最大的敌人是权力滥用。我没有危言耸听。我仔细观察,发现在财富创造的过程中,总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这只手不是亚当•斯密那只“无形的手”,而是跟亚当•斯密那只手对着干的手。这是只黑手,又抢,又骗,又偷。把公家的钱偷偷运回家,是偷;把民营企业硬说是国有资产,是抢;说是大力扶持,实际上是以权换钱,是骗;“招商引资,关门打狗”是又骗又抢。

  权力滥用给法治和财富创造带来的成本太大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还是要靠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那就是要真民主、真法治,因为真民主真法治的出发点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政府的一切行动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政府可以有特权,但这种特权是为人民谋福利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福利的特权才是正当的。

  真民主真法治是遏制权力滥用的根本办法;假民主、假法治是权力滥用的温床。为了实现真民主真法治,我们既要重视实质的民主和法治,也要重视形式的民主和法治,两者不能偏废;为了实现真民主真法治,我们既要重视用公权制约公权,更要重视用私权制约公权;为了实现真民主真法治,那就要动真格,不能做表面文章。

  我们坚信,中国的法治是大有希望的。中国将会是法治的美好国度。在这里,我借卢梭的名言作为结尾:

  “我愿意生活在一个法度适宜的民主政府之下,我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也就是说,我要这样服从法律: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脱离法律的光荣束缚。”

    嘉宾名片
 
  钱弘道,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学术年鉴》常务副主编,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副院长。著有《法律的经济分析》、《治道的选择》、《弘道悟语》等10余部著作。获司法部等省部级奖若干项。主持司法部委托课题。主持制定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主持设计中国第一个全面的县区法治评估体系。在家乡南天目筑弘道书院,开设“读书问道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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