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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向抵债品说NO?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8/3 8:55:09
导读:债权债务历来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企业只要与外界发生业务往来,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债权如何收回的问题。企业销售的成功有时并不等于经营的成功。成功的企业能够把产品转化为现金而不是把产品转化为债权。

  债权债务历来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企业只要与外界发生业务往来,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债权如何收回的问题。企业销售的成功有时并不等于经营的成功。成功的企业能够把产品转化为现金而不是把产品转化为债权。现在许多做外贸生意的企业在国外市场上鲜少遇到债务干扰,但在国内市场上却频频遭遇债权回收难题。货款两清,已经可遇而不可求,企业发货后,收回货款的时间快则3个月,慢则要等上半年。尤其近年来,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亏损倒闭是时常发生的,而企业破产倒闭后,吃亏最大的应该是企业的债权人。企业倒闭了,往往只能拿产品作抵押,而拿到产品的债权人显然也只能吃“哑巴亏”。

    郑女士经营的是一家纸箱厂,给各行各业提供包装服务。前阵子,她清点了一下仓库里的抵债品,发现抵债品的数量很多,类别也很繁杂。

    “一些企业因为倒闭付不出包装费,一些商家因为生意亏本了不做了,就拿产品来抵押我们的货款了。”郑女士无奈地解释这些产品的来源。她说,当时为了讨回包装费,她每一家都跑了不知有多少趟,可是人家实在拿不出钱也没有办法。拿不到货款的郑女士只能把货物搬了回来,希望能为厂子挽回点损失。郑女士说,纸箱厂开了已经有十多年了,日积月累下来就存下了各种类别的产品。包含几千箱的螺丝、小齿轮、麻花钻、扳手在内的机械工具,有近5000件女式短袖、风衣、胶鞋等商品,还有55辆高尔夫球车,29个电瓶等。最让郑女士无奈的是,这些五花八门的抵债品虽然是全新的,有些甚至是出口货,但并不好卖,更别提能卖个好价钱。郑女士说,这些产品经常只能当废品来卖,用八十万货款换来的抵债品往往只能卖个两三万元。

    摸清对方的“底细”
 
    高水华(杭州白石纸箱厂总经理):现在企业之间交易数量大,不可能每次都是货款两清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抵债事件,如何在源头上减少这种抵债纠纷?

    胡介埙(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尽管抵债事件常常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是,事先防范措施是处理抵债事件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企业在遇到非现金的信用交易时,一定要对对方的财务情况和信用程度进行调查。调查的关键是要掌握对方在交易中的信用限度。与任何一家企业在信用限度以内交易一般总是安全的;但是,超过了信用限度的交易,发生抵债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所以,对于信用交易,一定要通过调查,掌握对方的信用限度,并严格把交易额度限制在对方的信用限度以内。这样,可以把抵债事件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程度内。

    叶水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公司宣告破产,资不抵债,债权人遭殃,这应该是许多企业都经历过的。企业要规避抵债风险,关键是要摸清对方的实力,根据对方的财务状况判定在跟对方业务往来时能不能够赊欠。在合作企业陷入危机时则要及早的申请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企业双方在正式交易前应对交易方的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对外债权债务状况等资信条件进行调查,或者至少应通过某些渠道进行初步的了解。尽可能地选择规模大,信誉度好的企业进行合作。
 
    法律通道

    交易时要争取担保
    追讨时要及早申请财产保全

 
    高水华:企业在遭遇抵债风波时,往往进入法律程序后还是会因为对方无力付款而不了了之,我们怎么才能先发制人,保护好自己的债权?

    叶水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一种警惕感,为自己的财产安全留一条后路。比如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物。

    担保可以分为多种形式。采用不动产抵押时,债权人应注意须到相关部门登记才产生担保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尽量避免将事先已经过抵押登记的财产作为交易的担保,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情形。另外,可要求对方提供具有变现价值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交付该动产时质押权就可立即生效,并且这种抵押形式是无需登记的。也可要求对方将汇票、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质押登记。除此以外,还可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对方优良财产作为将来实现债权的担保。当然也可请对方提供有实力的保证人,且以连带保证为宜。在实施担保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介入,增加公信力。

    双方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债权应及时催讨,如果发现债务人经营状况不正常或有恶化倾向时,应当立即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在诉讼或仲裁立案的同时即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以免最后官司打赢了却执行不到欠款。

    现在,随着破产企业的增多,在国内,一个并不是新名词的字眼被越来越频繁地提上桌面——重整。破产意味着该公司的“死亡”,但随着“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该公司的前途又有了一线希望,而且可以首先在债务问题上寻求突破。债权人在对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又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盲目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导致债权人最终只能以较低的受偿率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时若债务人具备一定的行业优势或潜力,且各个债权人之间可能通过破产重整的,可申请法院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或者债转股等手段将企业救活,也将自己的债权救活。

    企业营销

    如何把抵债物的价值最大化?
 
    高水华:在企业正式倒闭后,只能拿到抵债品的前提下,应该怎么提升抵债品的价值?

    王治平(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任何一家要与他人发生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对方破产倒闭后,作为它的债权人要遭受一定的损失,这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必须面对的风险之一。因此,在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中,事先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所以你的产品价格绝不仅仅是生产销售成本加利润的模式,还要考虑一定概率的风险成本,以补偿它一旦发生时产生的损失。

    当对方确已破产、我们只得取回破产抵债的商品时,不能以对方所定的价格来计算数量,而应与对方协商一个较低的价格。如债权是10万元,对方的抵债物风衣可能出厂价是1000元,你不能只计100件,而要压低价格如500元,应以200件作为10万元的抵债物。这或许可以弥补在销售变现时的一部分损失。这不能算是趁火打劫,因为价格本来就该是交易双方协商的产物。

    “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抵债品对于一般人可能是无用之物,但对原来的订货方来说,必定是有需求的。所以可以要求破产方提供订货方的客户名单,以便与他们交易,或许可以将这些抵债物卖一个好价钱。对破产者来说,这份客户名单已经没什么用处了,但对我们来说,或许是一个新天地。

    众所周知,企业的本质属性是“盈利”,企业到底经营什么业务并非一成不变。 “东边做媒也是我,西边做媒也是我,只要铜钿银子多,拆散夫妻我也做”,这本是个只认金钱不讲道义的坏媒婆形象,但若从经济学的眼光来看的话,它不过是以幽默的方式说明了盈利是经营的根本目标,至于从事什么项目则是次要的,甚至,可以是完全相反的经营活动。青年男女要婚嫁,媒婆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自然是成人之美。而一对无意持续婚姻的夫妻,媒婆帮他们好聚好散,消解爱恨情仇,也算是功德无量。

    如果你的抵债物品非常之多,收进卖出也能赚钱,说明那可能是一个更好的盈利机会,如果许多人都有你这样的困惑,你甚至可以借此经营新的项目,开辟出新的市场。

关键词:企业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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