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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3)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9/26 16:01:02
导读:    前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 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层级服务机构纵向贯通、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专栏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 培育服务主体  大力培育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挥其核心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2 构建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集聚服务资源、集成服务手段、互补服务功能、减少重复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 增强服务功能  增强创业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管理咨询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人才培养功能、市场开拓服务功能。
    4 健全服务机制  加强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服务协同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建设,形成虚拟服务系统与实体服务资源的协同服务。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推动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
    5 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基本规范;提升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能力。
    6 优化服务布局  兼顾企业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打造国家以满足区域共性需求为重点、地方以服务区域特色经济为重点的服务格局。

    第四章  关键工程和行动计划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

  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主导,引导带动信息、融资、担保、技术、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对外合作等专业服务,促进服务领域和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制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基础上,认定和培育一批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示范平台管理,发挥示范效应。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
  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在具备条件的省级地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通过在线服务、呼叫服务等便捷服务通道,开放式服务大厅、虚拟服务与实体服务协同,专业服务队伍支撑,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完善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普及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专题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开展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以及专利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以及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重点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再循环和安全生产等技术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专校院、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创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畅通产学研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产业化;建立产学研联盟、合作基地,加快产业技术升级。
  加强质量和标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质量诚信自律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为中小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遵照“政府倡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核心业务环节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以及物流配送信息化;开展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普及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一体化,提升管理和决策水平。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推进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工作。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信息化供应商和服务商运用软件即服务(S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应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设面向区域、行业中小企业的研发、管理、电子商务、电子签名与认证、信用融资等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产过程、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筹资融资提供支撑。培育示范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估,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
  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统一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名称、域名和标识,逐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信息网络体系。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扩大服务广度和深度,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和带动更多优质服务资源参与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鼓励行业网站发展。

  四、创办小企业计划

  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新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扩大就业。
  培育创业主体。加强创业宣传和创业教育,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发展。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等准入条件,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创业者和初创办的小企业进入创业园区集聚发展。
  强化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增强创业能力。采取知识讲座、案例教学、经验交流、实际演练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深化创业服务。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以及登记注册、会计(税务)、劳保、外贸、法律等代理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深入“园区(基地)、社区、校区”开展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困难。鼓励市、区(县)、街道(乡镇)组织开展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热线,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和场地,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利用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和改造30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创业场地和服务设备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建立和健全创业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创业辅导师培训,形成一支专业创业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建立专家选聘制度,鼓励有创业经验、熟悉创业政策、热心创业服务的优秀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专业人士参加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高素质的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贯彻落实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辅导服务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企业发展,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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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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