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office社区 > 双创服务 > 创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详解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关键词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3/11/8 13:35:06
导读: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热切期盼。改革后,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一元钱可不可开公司?取消年检制度如何确保企业诚信经营?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热切期盼。改革后,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一元钱可不可开公司?取消年检制度如何确保企业诚信经营?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围绕上述问题,对相关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并非任何场所都可开办企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
  张茅指出,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方面很多企业希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但另一方面,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比如,在居民住宅开展经营活动就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开展经营活动,也存在合法性、安全性等问题。
  “所以这次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既要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张茅说,有的地方可能会附带一些条件。

    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此,有些人理解为“一块钱可以办公司”。
  张茅则指出,所谓“一块钱可以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因此,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他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未按规定出资应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后,会不会出现大批“皮包公司”呢?
  张茅说,他曾去深圳、珠海等较早实施试点改革的地区考察过,感到大家对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虚假出资、恶意欺诈等情况并未大量出现。

    企业年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个制度会怎么操作呢?
  张茅认为,年检改年报后,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使社会各方面便于了解企业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披露企业年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提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的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这又是一种什么监管模式?
  张茅说,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将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信用好的少抽查,对信用差的多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使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一旦被查出问题,就要付出高额成本。

关键词: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 返回顶部
  • 责编:8037
  •        
  • 浏览:
  • 来源:新华社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相关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