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广告电子邮件最高可罚3万元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7/10/12 10:42:20
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给电子邮件用户发广告从明年开始就将是违规行为,可处1千至1万元罚款,若有经营所得则可能罚得更多;发布虚假广告可能面临单位与个人“双罚”;医疗广告必须经过行政审查,且只能发在专业刊物上……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对在省内出现的广告作出明确的细则规定。
虚假广告处罚力度加大
《条例》对违法广告中占最大比例的虚假广告使出五大杀手锏。首先是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今后均可直接依《条例》认定为虚假广告。
处罚力度和范围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体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经营者和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停止其部分直至全部广告。《条例》另提出“双罚制”,即不接受监管机关依法决定的,不仅要处以单位每日5000元罚款,更要处相关责任人1000-10000元罚款。
公益广告不少于3%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经营性互联网站每年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百分之三。鼓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社会公益组织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条例》第28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公益广告的比例,引导企业踊跃参与公益事业。
发医疗广告须过四关
去年,浙江华夏医院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使38位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花巨资接受医院的某些治疗,结果病情越治越重,其中十余人被认定为九级伤残。针对药品、医疗及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类广告管理难度较大,《条例》还专门给发布医疗类广告设置关卡。
《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发布广告须经前置审查,而其审查批准的内容包括成品样件还将由审查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即便已在省外审查获批的广告,也须在发布前报本省广告审查部门备案。当前虚假医疗广告中惯用的一个伎俩就是邀请一些所谓的“名医院”、“名专家”和“康复患者”来现身说法,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对此,《条例》第21条第2款对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
同时,《条例》还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非处方药品广告,以及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电邮未经同意不能发
电子邮箱里时常出现莫名其妙的广告邮件,有时甚至占用邮箱的所有空间,这些让多数电邮使用者大为头疼。对于网络等新领域的广告经营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广告商在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之前,不得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类电子邮件。违反该规定,由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广告商停止发布,处以1000-10000元罚款,若产生收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今后电邮使用者可向通信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扰人广告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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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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