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office社区 > 市场监管 > 浏览文章

浙江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7/10/16 8:51:01
导读: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5日电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推销化肥、农药、农用设备、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设备和技术的广告以及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对该产品效用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果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生产产品的承诺等内容。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5日电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保护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对涉农广告管理作出综合立法规定。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推销化肥、农药、农用设备、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设备和技术的广告以及加工承揽广告,不得含有对该产品效用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对所生产的产品供求情况和经济效果的分析、预测,不得含有欺骗性的向使用者表示包购生产产品的承诺等内容。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介绍,"像这样对涉农广告作出综合性规定的,在地方立法中还是首次。"
 

 


关键词:广告
  • 返回顶部
  • 责编:5sw
  •        
  • 浏览:
  • 来源:新华网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相关
最新发布